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路标牌、公交站牌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是城市发展的标志。然而,在贵州很多城市标志牌被路边的树叶遮挡,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
在一些城区主干道上不难发现,部分交通标志牌被树枝叶挡住,需要细心观察才能看清标志牌的内容。当初安装标志牌时道路两侧的行道树还细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行道树在不断成长,路标逐渐被大树枝叶覆盖,当车辆疾驰而过的时候,很难看清楚路标。
既要保护城市绿化又要让交通标识达到应有的效果,建议标牌横臂尽可能延伸至路中央。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公路里程在不断增加,云、贵、川等地的山区公路安全隐患也不断增多,公路路侧危险路段尤为突出,而路侧险要路段最主要的安全措施就是设置波形护栏。
贵州山区公路钢筋混凝土护栏现状及特点随着路面等级的提升和车流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交通事故率也大幅度升高,为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二次损害,必须大力加强安保工程建设,贵州境内山区二、三、四级公路从2004年开始,根据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在全国开展以“消除隐患、珍惜生命”为主题的安全保障工程,而贵州主要以实施混凝土护栏和波形梁护栏为主,标志牌、标线、减速设施等为辅。
据统计,从2006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新增护栏134 048.9延米,其中钢筋混凝土护栏32 081延米,占安保工程总投资的29%;波形梁护栏70 606延米,占安保工程总投资的24.56%。随着公路的大中修和改造、改建工程的实施,路面基层随之提高,原有的护栏相应变矮,大大降低了安全防护功能,而目前山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工程项目资金紧张,为了节约投资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原护栏的加高利用迫在眉睫。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在改造中可以提高基础重新安装,但是增加安装成本,通过我公司在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可以通过预留立柱高度,在立柱顶端预留备用螺孔,当路基加高时将波形板提高即可,减速立柱二次安装成本。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凡涉及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规范。
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地名工作。
新区公安局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门牌编制工作。
二、命名原则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四)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命名地名。
(六)新区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镇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七)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八)避免使用生僻字。
三、街道技术规范
街道名称一般由专名与通名组成,通名按街道宽窄分为大道、路、街、巷。
(一)大道
主要用于道路宽度在50米以上的道路通名。
(二)路
主要用于道路宽度在30—50米之间的道路通名。
(三)街
主要用于道路宽度在10—30米之间的道路通名。
(四)巷
主要用于道路宽度在10米以下的道路通名。
四、居民住宅区技术规范
小区:用以命名总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同时必须设置配套幼儿园及小学。
花园、苑:用以命名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或人工景点面积为总占地面积3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
公寓:用于命名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
五、人工建筑物技术规范
大楼、大厦:用以命名1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商厦:用以命名以经商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或较大型建筑物。
城:指具有商业经营、娱乐、餐饮、商住等综合性功能的较大型建筑物。
广场:主要用于城市中占地面积较大的公共场地、绿地。如用于大型建筑物通名,必须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性,且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应当在2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车场)。
六、门楼牌编制原则
(一)道路两侧的门牌,分单、双号编制,东为双号,西为单号,南为双号,北为单号;非正东西向或正南北向的道路,近东西向的按东为双号、西为单号顺序编号,近南北向的,按南为双号、北为单号顺序编号;巷为顺号编排;楼房、院落每栋(幢)编制一个正号,内部编制附号。
(二)市区内建成区向外延伸的道路自市区向市外编制门牌号。由主要道路两侧延伸的道路或建筑物、住宅楼,以主要道路为门牌号码的编制起点。
(三)长度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门牌号码可采取自由连续编号。
(四)道路两侧门牌号码的编制应基本对应,原则上4米左右编制一个门牌号码。道路两侧无单位或相关建筑物,应按4米左右的原则编制预留号。
(五)对于起始于主要道路一侧,长度较短不便编号的房屋,可以主要道路所处门牌号码向内连续编号。
(六)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以住宅小区四周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主进口门牌号为小区的门牌号。分期建造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划的平面图纸,一次性编好楼牌。
(七)住宅小区内楼号编制应以住宅小区主进口左端为起点,按“S”型顺序自左向右连续编制。一幢楼编一个楼号,楼内各套房间分层编号,户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一层为101、102……,二层为201、202、……,依此类推。
(八)沿道路的楼房,其底层做商场、店铺、办公用房,楼上做居民住宅的,底层一律以路名编制门牌,楼上住户从前门分门进出的,可单独编号;从后门进出的,可编院内楼幢号。
(九)未经正式命名的规划道路两侧的房屋,先编制临时门(楼)牌,待正式命名后,再按上述原则予以编制。
(十)经批准建造的临时房屋先编制临时门牌号,待正式命名后,再按上述原则予以编制。
(十一)乡镇行政村辖区内的建筑物,以某某乡(镇)某某村(行政村)某某组(自然村)名称编制门牌号。编制方法是以行政村民组进口处为首号,按“S”形顺序编制;住户超过100户,并以一条道路分隔成两块住宅区的,以道路左侧为单号,右侧为双号进行编制;行政村民组地形复杂的,可本着便于衔接的原则进行编制。乡村住户是整体建筑物的(含楼房和平房),以整体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内的每一门为副号。其中一个副号为户号,其它副号为房屋编号。
(十二)原历史上已经编制好的门牌号,为方便群众,尊重历史,可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不受上述原则的限制进行增删改。
七、地名标牌制作规定
地名标牌是指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牌、界线牌、路牌、门牌,铁路、公路沿线的指路牌。
地名标志中的路街牌、巷牌、楼栋牌、大门牌、小门牌的内容、式样、规格和材料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规定制作安装。
八、本规范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